淮南市探索联动协作诉调机制  为药品监管提供新思路

发布日期:2025-10-20 14:53 来源:918博天堂 阅读: 字体:[大] [中] [小]

一、工作背景

(一)行政指导基本情况

在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有利于维护药品市场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是药品监管不可或缺的手段。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是药品监管工作中重要的环节,然而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对处罚和相关法规存在不理解的情况,这不仅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可能导致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增加行政成本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淮南市局积极探索创新,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联动协作 多元化化解市场监管领域行政争议的实施意见》,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动协作诉调机制。

(二)诉调对接的目的

联动协作联动协作诉调机制的建立旨在通过法院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对行政处罚案件中不理解处罚行为适用法规的当事人进行普法释法工作,对行政诉讼风险较大的案件进行调解,提高当事人对药品监管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化解诉讼风险,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三)诉调对接的意义

一是增强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通过我局和法院主动的普法释法,当事人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药品监管法规的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是提高执法效率。联动协作诉调机制可以及时化解当事人与执法部门之间的矛盾,先调解多沟通,避免行政诉讼的发生,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调解解决行政争议,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联动协作诉调机制是一种创新的监管方式,将行政执法与司法调解相结合,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主要举措

加强信息共享

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于诉讼风险较大的案件及时通报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情况和当事人的诉讼意向。法院可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提前了解案件情况,为普法调解做好准备。

开展联合调解

对于不理解处罚和法规的当事人,市场监管部门邀请法院上门进行普法释法和调解。法院派出专业法官,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和劝导。

耐心跟踪回访

调解结束后,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的执行情况和对药品监管法规的认识程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充分体现了执法温度和行政机关的人文关怀。

三、工作成效

(一)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积极作用

一是体现了人性化执法。联动协作诉调机制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通过上门普法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部门的关心和帮助,体现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

二是促进了当事人的自我整改。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执法人员不仅向当事人解释了法律规定,还引导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进行自我整改。这种方式有助于提高当事人的自律意识,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发展。

三是降低了执法成本。通过调解解决争议,避免了行政诉讼的发生,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四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如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存在自由裁量不当、过罚不当的情况,则会主动提醒行政机关进行纠正,调整裁量幅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免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对创新监管方式的积极作用

一是开创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新模式。联动协作诉调机制将行政执法与司法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市场监管部门和法院的各自优势,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是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法院的上门普法调解,当事人对药品监管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执法部门也可以更好地掌握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从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增强了监管的公信力和法律权威联动协作诉调机制的实施,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执法部门的公正、公平、合法,增强了监管的公信力,提高了社会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可度。同时,借助司法的力量,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增强了执法工作的权威性。

(三)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

一是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联动协作诉调机制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依法合理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通过上门普法调解,企业对药品监管法规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助于企业规范经营,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联动协作诉调机制的实施,体现了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关心和支持,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兴业。

四、经验启示

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的密切协作是联动协作诉调机制取得成功的关键。双方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调解等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法院的专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是联动协作诉调机制的重要保障。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诉求,通过积极主动的普法释法和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执法部门的关心和帮助,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联动协作诉调机制是一种创新的监管方式,目前经过前期的探索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机制加强宣传培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新的动力。